【迎向神】藥到病除
清晨7:00
文/何晨暉 (新加坡伊莉沙白醫院 資深職能治療師)
曾經有一位十歲的小男孩,在學校上課的時候發生劇烈的頭痛,不久突然倒下,陷入昏迷狀態,校方緊急電召救護車將他送入醫院。檢查結果發現是顱內腦血管破裂,導致大量出血,於是馬上送入開刀房進行腦部手術,手術後他就一直處於深度昏迷狀態,如此持續了兩個多月。心急如焚的父母於是將這小男孩轉至一家私人醫院,希望有助於病情的好轉。儘管如此,他仍又昏迷了一個多月才慢慢地甦醒過來。從父母口中得知,原來這小男孩一直都有頭痛的症狀,也因此看了不少醫生,所給予的處方和醫囑不外乎是止痛藥,不然就是病假休息,如此斷斷續續持續了好幾年,卻不知道這些頭痛的肇因全是因為一顆埋在他腦裡的定時炸彈──動靜脈血管畸形(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s)所造成的;這遲來的診斷雖然在經過手術治療後保住了性命,卻也因此造成半身不遂和智慧衰退的後遺症。他在病發前所吃的止痛藥不但沒有「藥到病除」,還險些讓他賠上了性命。
此外,新聞報導也曾刊載一位母親因為幼兒高燒不退,在短短幾天內連續看了好幾位醫生,心裡急著想趕快讓孩子退燒,就在短期間把每一個醫生所開給她孩子的藥都給孩子服用,不但沒有達成「藥到病除」的果效,反而是因為用藥不當,造成「藥到命除」的不幸事件,小孩因此喪命。
從這兩則實例中,讓我們看見:若要達成「藥到病除」的圓滿醫療果效,醫生必須按其專業知識和所賦予的權柄,就病人所呈現的病症或病狀(symptom)去尋找病因(cause of disease),然後作出正確的診斷(diagnosis),再開出藥方,對症下藥才能使病人得痊癒。同時,醫生與病人之間是一種相互信任與合作的互動關係,彼此之間必須有良好的溝通與瞭解,唯有如此,才不至造成危及性命的傷害,也防止許多不必要的醫療糾紛與疏失。因此,人到醫院的目的是希望病得醫治,進而擁有健康的身體,提升生活品質。
在現實生活中,醫院是如此,教會亦然。醫院的主要目的是使有病的人恢復健康,生命得以保全;而教會猶如「屬靈醫院」。主耶穌曾經告訴百般刁難與心懷惡念的法利賽人和文士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參太9:10-13;路5:30-32;可2:16-17)」由此可見,教會就好像醫院一樣,其主要目的是使有罪的人藉著主耶穌蒙恩得救,得享永生。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而且其「罪症」或「罪狀」多得不可勝數,諸如故意不認識神,心裡詭詐且充滿著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毒行,滿心是嫉妒、凶殺、爭鬥、陰謀,造謠、彼此毀謗,憎恨上帝、傲慢、自誇、惹是生非、不孝順父母、喪盡天良、言而無信、沒有愛心、沒有同情心,用舌頭弄詭詐、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眼中不怕神等等。神判定行這些事的人是當死的,因為死是從罪來的(參羅1:21-32,3:9-20,5:12-21,6:21)。因此,人們都需要來到「教會」尋求主的醫治,藉此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免除死亡,並賜給我們永生(參太1:21;約5:11-13,17:3,20:31;羅5:21,6:22-23)。
從主耶穌的言行和教導中讓我們看見,祂處處彰顯神的榮耀,祂凡事以人為本,祂運用權柄的時候總是使人得益處。祂呼召第一批門徒的時候行了一件捕魚的神跡,刻意強調「得人」是更高的目的與宗旨(參路5:1-11)。主耶穌常常顧念人的需要,處處顯出祂的慈愛、憐憫與恩惠,但是對於罪,祂的態度是堅決的──絕不妥協。有關罪的問題,祂總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其弊端,然後「對症下藥」以杜絕罪根(參約8:1-11;太9:1-12);甚至到一個地步,祂按著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好徹底解決罪對人所帶來的惡果(參羅5:6,6:1-14、22-23)。
一個有病的人若想要病得醫治,首要之務就是要有病識感──就是知道自己生病了。換句話說,就是當一些病症出現的時候,不可退避否定(denial),也不要忌醫;而醫護人員的責任是運用其專業知識,同時恪遵其專業所賦予的權柄,按病人的病情做適當的檢查,同時作正確的診斷,然後對症下藥,以達到藥到病除,使病人痊癒的果效,否則就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危害生命。身體的健康與生命是如此,屬靈的健康與生命也是如此,信主的人要常常在神面前定期作屬靈健康檢查,一旦發現任何「病症」(罪狀),就必須面對,同時毫不猶豫地來到神面前尋求醫治;教會則該負起匡正、看顧、教導和牧養的責任,免得它如癌細胞一般迅速擴散,以致「死在罪中」。因此,對屬靈的問題,無論是重症或是小感冒,都要小心處理以求根治,若是置之不理,最終將嚴重威脅屬靈生命的健康,甚至滅亡。
神藉著保羅告訴我們:我們這些因信稱義蒙恩的人就是「在罪上死了」(die to sin)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live in sin)呢?主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罪的緣故被釘在十字架上成為挽回祭,使罪身滅絕,使我們不再被罪捆綁,也因此脫離了罪的權勢,所以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扼殺我們的屬靈生命,以致「罪生靈死」。誠如保羅的勸誡,我們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不是死在罪中(die in sin),反而向神在耶穌基督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就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應該會有的屬靈經驗與生活──就是向罪死(die to sin),向神活(live to God in Jesus Christ)(參羅3:23-27,5:1-21,6:1-23)。也唯有確實地認識神,真正信靠祂,我們才能在基督裡擁有健壯的屬靈生命,進而享有「神同在」的更高品質的屬靈生活。
photo credit : Rennett Stowe via flickr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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