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什麼樣的人才?(五) 創新能力



文/許書揚


創新能力不只侷限於狹義的產品、技術革新,也不是只有行銷部門和研發部門才需要創新。事實上,任何職務、部門都有創新的機會。

創新能力是指,員工有沒有能力對周遭環境觀察入微,並能提供公司更好的建議,讓公司在制度、程序上進行改善,提升工作效率並促進公司整體的進步。

例如,有一位人事專員負責發放在職證明給員工,他觀察了以往的工作方法和流程,發現發給程序需要耗費三到五個工作天。於是,他提出了新的想法,把整個程序規劃得更加簡潔、有效率,這就是一種創新,這種員工正是會讓公司欣賞的具備「創新能力」的人才。

一個員工若能針對他負責的工作提出改善的新方法、新觀念,這也代表這個人對自己的工作相當負責,隨時都在思考如何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對企業而言,能將任務化繁為簡、能提供組織新建議的人,都可以算是廣義的創新人才。




本文引自天下雜誌出版《CEO最在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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