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向神】自由與捆綁
清晨7:05
文/何晨暉 (新加坡伊莉沙白醫院 資深職能治療師)
有一位六十多歲的婦人,在十八年前因罹患腦腫瘤(brain tumour)動了腦部手術後,導致左側半身不遂(left hemiplegia)的後遺症。雖然如此,她的「頭腦」(mental status)卻是完好無損,她不但思路敏捷清晰,也很健談,在每一次定期的複診治療過程中都喜歡與我聊天,言談中知道她這一生中唯一的嗜好,除了喝酒,就是「賭」。
她幾乎每天都在賭,而且是無所不賭,舉凡牌九、麻將、萬字票、多多彩票、賭馬、賭球,甚至可以在小販中心賭有幾隻蒼蠅會飛到餐盤上。長年以來每個星期她至少要花新幣200元(約合新台幣5000元)以上投注萬字票,我心中很訝異地問她怎麼可能花那麼多錢買萬字票?原來她為了「怕不中」而把她的「靈感」中的四個數目字以不同的排列組合按買大買小的方式買下「全套」;於是我再好奇地問她是否常常中獎?她卻滿臉無奈地回答說:「若是能常常中獎,我早就發財了!」聽了她這般無奈的回答,我想勸一勸她不要再買萬字票,倒不如把這些錢存起來,一年下來至少可以存到9000元,甚至1萬元的金額,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額!可是她卻想都不想,就回答我說:不行!如果不買的話,到了開萬字票那天會全身很不自在,萬一該買沒買而又開出來的話心裡會更懊惱,更難受。聽了她的回答後覺得她講的也蠻有道理的,可是深入地去想一想,她的景況豈不是被賭博捆綁而失去了「可以不賭」的自由嗎?她還告訴我說,在她的牌友中有一個罹患末期乳癌的婦人,當時已經是瘦骨如柴,甚至連患處都會不時流出膿水,卻仍天天都在她家打麻將,她也三番兩次勸她的朋友不要再賭,應該回家好好地吃藥調養,哪知這婦人卻回答她說,要她不賭,比死還難受!所以要趁著她還可以行動的時候,能賭一天就算一天,不然死後就不能再賭了;可見,這位病重的婦人已經被賭牢牢地綁住而失去了「可以不賭」的自由,成了賭的奴隸。賭是如此,其他如抽煙、喝酒、吸毒、打電動等犬馬聲色之不良嗜好和犯罪行為,又何嘗不是如此呢?試想一想,這些人真的是享有「自由」去做他們想做的事嗎?還是他們已經被這些事物「捆綁」而失去了「可以選擇做或是不做的自由」了呢?
人的本性崇尚自由,這是神賦予人特別的恩典,因此人常會運用這意志自由地去作選擇。有一句俗話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所以當一個人的自由受到限制的時候,就會有「不自由,毋寧死」的意志表現。可見自由是人人都想擁有且努力追求的一種理想境界,人們普遍認為「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是自由,同時以為一旦相信了耶穌以後就會失去這自由。他們會顧忌且擔心許多他們已經在做的事,或是想做的事會受到「宗教規範」的限制和影響,甚至攔阻他們去做這些他們想做的事(大部分是與吃喝玩樂或道德生活的要求有關)的自由。為什麼人們會有如此的顧忌呢?怎樣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呢?
聖經記載主耶穌親口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反問主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我們必得自由呢?」耶穌回答他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奴僕在家庭裡沒有穩固的地位,但兒子卻始終屬於家庭,所以天父的兒子叫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參約8:31-36)由此可見,所謂自由,乃是藉著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從罪裡得釋放(脫離罪的捆綁)──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這樣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參羅6:18,22;加5:1;彼前2:16)。相對之下,人們所謂的自由,其實是一種放任,一種「為所欲為」的行為模式,表面上看他們好像可以很自由地去做他們想做的事,事實上他們已經被這些事牢牢地捆綁和挾制住,他們已經失去了「不做的自由」,例如那些染上煙癮、毒癮、酒癮的人,當他們想要戒掉這些惡習的時候,他們才發現,怎麼那麼難啊!實際上他們早被惡習捆綁而不自知。聖經告訴我們,這些人常常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他們認為他們可以很自由地去做他們想做的事情,盡情地放縱並享受肉體和情慾,其實他們早已陷入肉體和情慾的泥沼中而無法自拔,他們早已失去了「可以選擇不做」的自由,表面上看似自由,實際上是罪在他們的身上作王,使他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以致被捆綁而無法脫身。但是,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一個人一旦接受了耶穌基督,他就是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是一個新造的人(a new creation),是一個有基督生命且有聖靈內住的人,他不再被捆綁,因為基督已經將他從罪中得釋放,他已經脫離了罪和死的律了,是一個已經把肉體,連肉體內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了;這才是真正享有自由的人(參約8:32-36;羅6:12-23,8:1-4;林後3:17,5:17;加5:1、13-24)。
此外聖經也提醒我們,在基督裡得了真自由的人要謹慎,不要讓自由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神藉著保羅告訴我們: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神也藉著彼得提醒我們:我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以我們的好行為來堵住那些糊塗無知人的口(參林前8:1-13,10:23-33;彼前2:11-16)。
主耶穌在拿撒勒的猶太會堂裡親口驗證先知以賽亞的預言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參賽61:1-2;路4:16-19)在這普世歡騰,人們都在慶祝聖誕的節慶裡,我們不可忘記主耶穌降生的目的: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徹底解決罪的問題,不容罪惡在我們身上作王,使我們不再被罪捆綁,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使我們靠主有能力過「向罪死,向神活」的生活,天天享有天父所賞賜的真自由(參太1:21;約8:36;羅6:1-14;來9:11-22;加5:1-13;雅1:19-25)!
photo credit: Lotus Carroll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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