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小石博士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翰福音八章32節
對近一、二百年來的社會影響最深刻的思想,可能還不是科學與實證主義的思維,而是人本主義的信條。人本主義起源很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紀的希臘哲學家普洛塔高勒斯[1]所說的:「人是一切事物價值的尺度」,強調人的尊嚴和價值。雖然在十五世紀文藝復興時代伊拉斯謨[2]的人文主義仍是採取「有神」的立場,但是到了十八世紀以後,人文主義的主流思想注重人的主權和責任,充滿了濃厚無神的色彩,並棄絕一切 絕對的標準,高舉個人的自由,甚至把自由看為比生命及愛情更為高貴[3]。民主的政治體制是人本主義的基本精神之一, 「捍衛自由,推廣民主」也成了許多國家發動革命與戰爭的口號,「不自由,毋寧死!」
有人認為,若是有絕對真理存在,這真理就有與他個人的價值觀衝突的可能,以致限制了他個人的自由,所以只有相對真理的概念,才能把人從絕對真理的禁梏中解放出來。在一個「自由至上」的社會中,似乎每個人對真理的看法都應當被尊重,所以真理就必需是相對的了。然而到底真理是人理性的產物,統治者玩權能的手段[4],還是一個客觀的實存呢?沒有任何的限制才是真自由嗎?
人本主義的精神既是在於尊重個人的價值與想法,所以在本質上就是「相對」的(只不過人本主義的人的價值觀必須是絕對的,不然它就沒有立場可以作任何價值的宣告了)。何況這些不同個體的相對自由是會互相衝突的,所以更基本的問題乃是:在一個相對的價值觀中,是不是能夠真的有自由,甚至在一個「民主」的價值觀中(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主),是不是能帶來真正的自由?蘇格拉底被判死刑是雅典城的公民「民主」的判決,耶穌的死刑也是耶路撒冷的市民「民主」的要 求,所謂「民主」,常常也不過就是以一些被少數領袖的看法所影響的多數人民的意見為主罷了。杜魯門[5]說,領袖就是那些:「有辦法使他人甘心樂意去作他們原本不想作的事的人。」
民主思想的價值,是基於多數人比個人能作出更合理的判斷,多數人的看法也就成了「對的看法」。於是真理與道德就成了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不同的人群中間,可以有不同的標準,於是難免形成各種真理和道德上的混淆。
以個人自由為最高價值的人本主義,自然不能容忍任何一個團體或個人持有其他絕對標準的信念,認為任何絕對的真理或準則必然會限制其他人的自由。如果一種宗教高舉「上帝的旨意」,這看來既是沒有商量的餘地、是絕對的、也是排他的,便違反了人本主義的精神─「人是萬物的尺度」。因此,近代的人本主義在其本質上是「無神」的,正如在1933 年的人本主義宣言[6]中提出的:「人類當去除宗教的束縛,以便促進世界的大同」。
目前有些激進的無神論者[7]認為:宗教是一些嚴格又過時的教條,不容人有自由的思想;再加上一些宗教強烈排他的立場,在歷史上造成許多的逼迫與戰爭,是人類社會苦難主要的因素,所以主張宗教都是有害的[8],認為宗教是出於人的無知, 並且宗教多高舉「絕對真理」的理念。於是人本主義從「科學實證」的立場,反對有真神存在的可能[9],並提倡各種宗教都是殊途同歸的論點,是人類尋找神明的心路歷程,故此各種宗教應當多多彼此接納,互相學習,和平共存。
所以無論是從民主的角度來看,還是從科學的角度來看,人本主義的相對真理與絕對自由是建立現代社會的基礎。他們不但把道德看為是相對的,同時認為科學的真理也是相對的,這固然有些可以辯論的地方,但是基本上科學的真理是在「趨近」於一個最終的絕對真理;科學理論的變遷不是出於不同的解讀,而是在新的觀察中找到了舊的定理的不完全之處(或錯誤),錯的定理總是被更對的定理取代,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科學家都能同意什麼是那更對的定理。
有人以為相對論是證明了科學是相對的,這是對相對論的誤解(應該說是「不暸解」而非錯誤的解釋)。相對論是建築在一個非常「絕對」的概念上,那就是:任何一個物理現象,在任何一個的參照座標系統中都是可以用同一理論來解釋的。這就是愛因斯坦「等效原理」[10]的基本假設,強調任何物理原則必需符合這個假設,是絕對的。
然而人本主義也是一種「主義 」,若其所主張的都有強烈及絕對的色彩,(比方堅持自由至上、真理相對、道德相對、和平共存......),當然大家都應當順從真理,聆聽其主張。但是人本主義既是要排除絕對的真理,當然不能把自己的主張看為是絕對的,故此別的一些「主義」的看法和主張也當被尊重,怎能以「過時」、「無知」、「迷信」 ......等等來論斷,且興起爭議的話題去「毀謗」他們所看不上眼的想法呢?
人本主義固然是有許多可取的論點,但是有些地方把一些複雜的問題過份簡化了,雖然便於掌握,卻難以自洽[11]。比方說許多人以為不同的宗教都如「瞎子摸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不同的瞎子以自己所摸到象的局部,進而推廣成全象的面貌,以偏概全,所以彼此無謂地爭執不休。這個寓言能有顯而易見的含義,是因為沒有一個瞎子能看見整頭象是什麼樣子,他們局部的經驗,不足以導致全象的真貌。
這講法之所以非常有說服力,是基於有人看過象是什麼樣子。若是大家都是瞎子,這寓言就不再是有寓意了,因為沒有人知道象應該是什麼樣子。所以我們瞭解以這寓言評價各種不同宗教的人(就是這說寓言的人),是基於人本主義啟蒙後對宗教的觀點,把自己放在瞎子之上,以為只有他才能看到全象的面貌,所以道出瞎子們所作的事是無稽的。因為只有他所見的象(宗教)是個真實的光景,是絕對的,所以可以勸別人不要落在瞎眼的景況中,可是何以只有他所看到的象是個真象呢?這不正是他把自己的觀點絕對化,作了他指責別人所不該作的事嗎?若他說因為他不是瞎子,所以只有他能看見真象, 然而這不正是所有持絕對真理的人的宣告嗎?企圖消除絕對真理的立論,也是需要一個絕對的立場,所以不免是會自相矛盾的。絕對真理的存在,不是人所以失去自由的原因;只有絕對 真理的存在,我們才能分辨什麼是錯誤的。
反過來說,只有真理才能帶來真自由。比方說如果我們知道湖面的冰凍得很厚,我們就能放心的在上行走;如果我們不知道冰結得厚不厚,我們就只得戰戰兢兢了。我們知道虛謊不合真理,我們就沒有說謊的自由;當我們認識了重力定理,我們就知道人沒有從高樓上跳下來而不跌傷的自由。真理看來像是一種對自由的限制,其實真理劃出了自由的範圈,可以把真自由帶給選擇留在範圍中的人。自由本來就不是「隨便要作什麼都可以」的意思,要是這「可以與不可以」的界限不清楚, 自由也必定是模糊的。
若是沒有絕對的真理,那麼誰若能操縱什麼是「真理」,誰就有了操縱別人的權力,那些不同意這是「真理」的人,就可能會失去自由。二次世界大戰的納粹黨統治下的德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若是有絕對的客觀真理存在,而非出於那個人的左右,這樣所有的人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人才有絕對的自由。正如耶穌所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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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Protagoras (490-420 BC)
2. Desiderius Erasmus (1466 - 1536),荷蘭神學家、哲學家。
3. 匈牙利詩人裴多菲( Shandor Petefi, 1823-1849) 在24歲時寫下了不朽名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4. 近代法國哲學家米歇爾‧傅柯 (Michel Faucoult 1926-1984)受尼采的影響,認為「真理」其實是一種運用權利的手段。絕對真理卻能帶給人自由。
5. Harry S. Truman,美國第33任總統。
6. 人本主義宣言一( Humanism Manifesto 1)經由美國教育之父,杜威(John Dewey)教授等三十四位名人簽署。
7. Sam Harris ( 1967─)著有:The End of Faith, Published by W. W. Norton, (2004) ISBN: 0743268091; Christopher E. Hitchens (1949─)著有: God Is Not Great, Published by Twelve Books, (2007) ISBN:9780446579803 。
8. 這種論調在1933年的人本主義宣言一就已經提出。
9. 這個論調在2003年的人本主義宣言三也已提出。
10. The Equivalence Principle
11. Self-consistent
12. 約翰福音八章32節
本文摘自宇宙光出版社 《實存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