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馬書六章11節
1964年復活節,我在紐約上州「伊色佳」城第一浸信會1受洗歸入基督,次年成立學生查經班,在校園學習事奉主。1969年春天從康乃爾大學畢業,旋即應聘到新澤西州的州立大學──若歌大學2物理系任教。現今海洋大學的孫寶年教授當年正在若歌大學食品科學系攻讀博士學位, 她和幾位同工成立了若歌學生查經班,邀請我當主席。我次年得子,年屆而立,正是春風得意的時候。
有一位從台灣來若歌進修的研究生,也是位基督徒,加入了查經班的行列,一同服事主。這位同學是個聰明能幹的人,熟讀聖經,凡事都相當有見地,唯有與我相處得不很好,不大「買我的帳」,常以此為忤,心中不能釋然。
有次一起查經的時候,不知為了哪節經文的解釋,兩人的意見不合,起了一些爭議。我們的年紀雖然差不多,但是我總覺得他應當尊重我這個做老師的,而他卻一味地據理力爭,一步不讓,使得我很下不了台,就說了他兩句,提醒他當有禮貌,於是兩人不歡而散。
回家後心中不能釋然,知道自己做得不美,也做得不對,實在不像一個基督徒。但是我又覺得委屈,被一個學生當眾指責我不對,其實不是我不對,是他沒聽懂,我的論點其實是很高明的。可是心中卻起了一個壓抑不下的意念:「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3我愈想愈不是滋味,他就算不是我的「仇敵」,起碼也是一個逼迫我的對頭,要我去愛我的對頭?談何容易!可是這段經文揮之不去,於是我便論理說:「主啊,我知道你要我去愛我的仇敵,但是他既是仇敵,就是不可愛的人,這本來就是『仇敵』的定義;主啊,我又知道你最不喜悅人『假冒偽善』,我心中不能愛我的仇敵,若假裝愛他,又假惺惺地為他禱告,有口無心,一定更得罪你了。所以兩件罪中我只好選那件比較小的罪,就由我不去愛我的仇敵吧!沒有去做那該做的,總比做那不該做的好些吧!」
可是無論我怎麼理論,主都不放過我,一直催逼我去向這位得罪我的學生道歉。到了次日(禮拜六),又想起聖經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4我知道「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意思,就是敬拜上帝的意思,在聖經中奉獻與敬拜總是不分開的。想起明天要做禮拜,主的吩咐是清楚的,就算是沒有向弟兄懷怨,而是我的弟兄向我懷怨,責任還是我的。心中帶著一千個不情願,覺得還是去和他和解罷!唯一能和解的辦法就是我先向他道歉了。
我從通訊錄中找到了他的地址,原來是住在「道格拉斯學院」5附近的一群公寓中,於是開車往紐布朗斯威克6的城裡去找他。那時紐布朗斯威克的治安很不好(若歌大學於 1766 年立校,是美國第八個最古老的大學,所在的紐布朗斯克城也是一個沒落的老城。該城的犯罪率,那時在北美小城7中排行第二),當我找到他的住處,看見是一座很破舊的三層樓的公寓,他住在最上層房間,
我順勢推門進去,公寓中散出一股淡淡的垃圾味道,這是個依稀熟悉的味道(我當年在伊色佳唸書的時候,為了省錢,也曾在一個很舊的公寓頂層住過,上面又熱又不通風,有時就會飄出這種味道),想起當年我也像他一樣,沒有車子,常常一個人待在自己的小房間中讀書,什麼時候有過什麼人來探望我?……一面走著,一面回想起自己幾年前做學生時的光景,對他同情之心油然而生……,他已不再是我的對頭了,他是我的學生。
我敲敲他的房門,他開門看見是我,一眼就看出我為什麼來找他。於是兩人擁抱,互相道歉,重新和好。這時,我發現一件事:我原來是抱著一種不情願的責任感來道歉的,我所擔心的是:我只有外表的行動,而沒有內裡的誠實。愛,是假裝不來的,人怎麼能去愛他的仇敵呢?後來知道,上帝既然定規要人這麼去做,祂也必為順服祂旨意的人開一條新路,當這人去做的時候,他的心就先被上帝的靈改變了。
次日是主日,高高興興地去教會做禮拜,心中充滿了感恩,對主的話語有了一層新的體會。
按照本書 〈新造的人〉 一章中的原則:我們若能:
1. 「看作」自己已是新造的人,就是說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看自己是活的,已不再是從前的老我,這新人的新心是上帝已經給了我們,是我們自己都還不很認識的。
2. 我們若「不容」罪在我們心裡做王,不讓我們的憤怒、驕傲掌管我們。
3. 我們若把自己交給上帝,願意照著上帝的吩咐去行,這新心就在我們裡面雀躍,我們也就必體會到上帝話語的真實了。
人對上帝旨意的明瞭,是出於人對祂話語的順服,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8我們若要真的認識基督,就得從遵行祂的話入門,因為祂本來就是上帝的「道」9,「道成肉身」正是指著基督耶穌而言的。我們若把上帝的話當作是真的,照著去行,就會發現祂的話實在是真的。我們若相信上帝的話是不可能做到的,我們也必就畫地自限,停留在「老我」的經驗中。奧古斯丁說得好:「我相信,為了要知道」10。一切實存的真象,至終都是在人信心的眼中看見的。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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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rst Baptist Church of Ithaca, 309 North Cayuga Street, Ithaca, NY
2. Rutgers University New Brunswick, NJ
3. 馬太福音五章44節
4. 馬太福音五章23-24節
5. Douglas College, Rutgers University
6. New Brunswick, NJ
7. 大約是指五萬人以下的城市。
8. 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
9. 約翰福音一章1-18節
10. Credo ut intelligam: “I believe so that I may understand”
1. First Baptist Church of Ithaca, 309 North Cayuga Street, Ithaca, NY
2. Rutgers University New Brunswick, NJ
3. 馬太福音五章44節
4. 馬太福音五章23-24節
5. Douglas College, Rutgers University
6. New Brunswick, NJ
7. 大約是指五萬人以下的城市。
8. 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
9. 約翰福音一章1-18節
10. Credo ut intelligam: “I believe so that I may understand”
本文摘自宇宙光出版社《實存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