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小石博士
凡我所疼愛的,我說責備管教他。──啟示錄三章19節
上帝愛我們,為要使我們變得更全然可愛。1──魯益士2
這是一件發生在我所敬重的一位親戚家中的事。當時這位親戚在美國東部的賓州大學3──一所知名的常春藤大學4中任教,又是當地一所華人教會的長老,是大家所敬重的人。那時他的一個兒子約6、7歲,長得胖嘟嘟的非常可愛、也很頑皮。一日,他與他的一個同伴在住家附近的一家小雜貨店,觀看其中所展售的一些小皮球,他倆沒錢,便起意要去偷人家的貨品,並商議著:先由我這個外甥到店主面前去扮演障眼的角色,在店主面前作些奇怪的動作來吸引他的注意,再由另一個孩子動手偷皮球,得手後就趕緊溜走。
哪知這位店主也不是省油的燈,哪會這麼輕易就中了這兩個小毛頭的詭計。他氣定神閒地看著那另一個孩子偷球,也不去追他,就逮住我這個外甥,把他押回家去見他的父親,告知他這孩子在店中幹的好事。他父親聽了之後面色鐵青,覺得中國人的臉都被這孩子給丟盡了;然而姑念這孩子年幼無知,又是初犯,便嚴嚴地警告了孩子:下次再犯,必從重發落。
此事過後不久的一日,父親經過孩子房門外,看見這孩子在玩幾個2角5分錢的硬幣(當時這樣的一枚硬幣約值今日的美金2元),心中起疑便問孩子:錢從哪兒來的?原來這是父親過去給他在星期天作禮拜時應奉獻給教會的錢,卻被這孩子扣留下來了。父親知道後非常生氣,心想:上次去偷雜貨店老闆的東西,我已嚴嚴地責備過你,現在你竟變本加厲,偷起上帝家的東西了;於是決定就處罰這孩子,要他跪在客廳地上,從廚房裡拿出「家法」(一根木製的大湯勺)來,預備好好地計算他所作的惡,以免一犯再犯。這時孩子的母親知道了孩子將面臨的「災難」,便向父親為孩子求情,說這孩子年幼,經不起這木勺的責罰,把孩子抱在身上,願意代這孩子受罰。父親看著孩子被母親摟住,打不著了,自己太太伸出來的手又如何打得下,雖然孩子的母親一再說打她的手比打孩子的手更為有效,但這始終是行不通的,於是這個父親就伸出自己的左手來,用木勺使勁地打,一直到打斷了木勺的柄才作罷。
後來父親的手腫了好幾天,孩子們也都看見了,孩子的過犯由父親承當了。罪若不處理,是危險的。人類墮落以後,在亞當的兒子該隱謀殺他的弟弟亞伯之前,上帝曾警告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5該隱不聽上帝的警告,嫉妒他的弟弟,並且大大地發怒,造成了人間第一宗謀殺案。伏在門前的罪不容易被看見,就算看見了,也不會覺得它很嚴重(伏著的東西看起來也不很大),結果帶來上帝極重的懲罰6。人若及時的責罰自己所愛的孩子,聖經說:「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7,又說:「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8因為罪與罰是不可分的,所以愛與罰也是不能分的。
有些人不能接受一位會責罰孩子的父親是理想的父親,他們可能也不能接受一位公義審判的上帝是慈愛的上帝。他們問:何以慈愛的上帝不能饒恕人的一切過犯呢?然而,若是沒有審判,人要怎麼生活就怎麼生活,那麼人的生命沒有價值可言,人的生活也就失去了目的,因為審判才能把價值顯明出來。何況若沒有上帝的審判,人間的冤屈與不平,就永遠不能申訴,只好自己來「替天行道」,有冤報冤,有仇報仇,於是冤冤相報,世上永遠沒有平安。當我們相信上帝是位為一切受屈的人申冤的主,我們受傷的心才能得到醫治與平息,並能耐心等候上帝的審判。
我們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在尋找真正的公平,所以我們都不自覺地在期待上帝公平的審判,希望自己所行的善得蒙記念,自己所犯的過得蒙赦免(誰不覺得自己是有幾分無辜、是情有可原的呢?)。愛我們的上帝,絕不會讓我們的盼望落空,祂在創世以前就預備了基督耶穌代贖的救恩9,好教一切認清自己的過犯而願意信靠上帝的恩典的人,能夠在祂最後審判台前站立得住。
聖經是允許體罰的10,管教子女是父母親的職份。按美國的法律,人在自己家中合適的體罰兒女是合法的11。根據2000年紐約時報的一則報導12,大多數的父母親(61%)認為體罰是有效的,不過美國只有20個州允許學校中的體罰,而大部份歐盟的國家(法國例外)、南非、日本、及加拿大等國家則禁止在學校中的體罰。目前一些心理學家仍在討論體罰是否有功效。筆者一九五〇年代在台灣新竹上小學,曾多次因為做算術不細心而被老師打手心,不勝其苦,然而似乎也滿有果效13。
聖經不但允許體罰,並且以合宜即時的管教為父母親的責任,也是愛的表現14。筆者有子女三人,以為孩童年幼(2-4)歲,還不能分別是非,也不能以理相喻的時候,體罰是有一定的效果的;尤其在制止孩子的一些危險舉動(電、火、開水、過馬路……等)及故意違逆不聽教導,當勸告無效時,體罰更是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體罰當然不是唯一防止危險的方法)。不過體罰不宜在大庭廣眾之前,或在自己的氣頭上佈施。
當孩子到了可以理喻的年齡(因人而異,一般說來大約6、7歲),則可以向孩子詳說他們錯誤的緣由和其後果,若仍有犯規之舉,可以用其他的方法處置,這時體罰就不再是個好方法了。更大些的孩子們(青少年),則當避免體罰為佳。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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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od loves us. He will not rest until He sees us wholly lovable.” - C.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 2. C. S. Lewis (1898 - 1963)
3. 本文中這位親戚是陽明醫學院(今陽明大學)故院長韓偉長老。本篇故事蒙韓吳期敏師母(內子期馨的大姊),及她的二兒子韓中地(故事主角)過目,並承允在此刊登
4.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與Brown, Columbia, Cornell, Dartmouth, Harvard, Princeton, Yale合稱「常春藤聯盟大學」(Ivy League Schools)
5. 創世記四章7節
6. 創世記四章10-16節
7. 箴言二十三章14節
8. 箴言十九章18節
9. 彼得前書一章20-21節
10. 箴言十三章24節等多處經節
11. 不可打傷,不可虐待
12. Survey Gives Children Something to Cry About By Jessica Reaves, New York Times, 5/10/2000
13. 請參看拙著《苦難的尋思》宇宙光出版社(2005),ISBN: 957-727-244-4
14. 其體的作法,可參看Shepherding A Child’s Heart, by Tedd Tripp。
本文摘自宇宙光出版社《實存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