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吵好不好】淑秀嫁了個小丈夫(四)(完結篇)


文/毛瓊英(專欄作家)

「我就不吃你的、喝你的,怎麼樣?我馬上走,這樣你滿意嗎?」

玻璃砸到地面發出極大的聲響。碎玻璃四濺,讓淑秀尖叫起來。看見力達穿上外套要往外衝,淑秀顯得氣急敗壞,如果力達跑回他媽媽那裡,不是證實自己的失敗嗎?他怎麼能讓他走呢?

「你不准走,不准走!」

力達冷哼了一聲:「你管不著。」

淑秀情急中撿起地上一片碎玻璃:「你敢走,我就用這個割腕。」

力達看著淑秀,有一點遲疑。淑秀藉機衝到力達跟前用力抱住他,大哭起來。力達見淑秀哭得傷心,自己被激怒、防備的心也稍稍軟下來。夫妻兩人經過一番激烈爭吵,總算慢慢平息。淑秀花了許多功夫,才終於讓力達心轉意,同意不離開。

經過這一次戰爭,淑秀發現自己是處於劣勢的。因為只要力達說不高興,要離開,她就沒輒了。淑秀無法承擔力達離開的後果。因為在這個婚姻當中,大半的人都不看好他們,甚至有許多人在等著看他們笑話、出狀況。和力達的相識、相戀,是淑秀一手打造的,她輸不起,只能勇往直前走下去。可是,前面的路途還有多少荊棘?還有多少石頭、挑戰?淑秀不敢想下去。

才不過半年,她幸福婚姻的氣球就被戳破了。夜深人靜了,力達仍專心在電腦廝殺,淑秀則獨自躺在床上,輾轉反側。過一會兒,她乾脆起身推開臥室裡的小窗,一輪明月高掛窗前,皎潔美麗。淑秀想到了阿爸父上帝,想起自己的虧負,不禁跪倒在窗前,淚珠緩緩從臉頰落了下來。

輔導的話-唐代豪

放下面子和驕傲


年已三十六歲的淑秀,未婚,且當時連一個交往的對象也沒有,的確是處於令人同情的景況。現今社會有不少類似的情況存在,即便如此,在此仍要奉勸所有女性,能擁有婚姻固然是美事,但千萬記得「絕不降價求售」;不過,也非拿翹、高姿態、嫌這嫌那,以這樣的心態來面對婚姻並不恰當。

有情人終成眷屬是多數單身未婚者的期待與盼望,渴望美夢成真。但卻不知有情人的「情」是指「一見鍾情」(僅僅以來電的感覺為感情的基礎),還是指「日久生情」(以雙方友誼為感情的基礎)的「情」?前者,可能只有一方(不論男方或女方)主觀來電的感覺而發動攻勢;而後者,由雙方客觀的認知,由友誼進而成為男女朋友(異性知己),這才是較平等的關係。

由本篇看來,淑秀的徵婚啟事如下:女,三十六歲,高一百五十六,身材窈窕,秀外慧中,有主見,愛旅遊,稍有積蓄。急徵:三十一歲以上,相貌斯文,電子新貴,長期待業中,可。無戀愛經驗者佳。凡事聽母意見,無主見,無金錢概念者,可。誠徵談得來的單身男性。先友(一個月即可)後婚。有意者,請來電:(02)-12345678或電郵:shuxiou@yahoo.com。

淑秀是第三代基督徒,既然上帝沒有給她一個好男人,乾脆靠自己想辦法解決目前單身的問題。事實上,她愛上的是有男朋友的「感覺」,能戀愛的「感覺」,她一手主導,婚前由她安排、精心設計的戀情,目的是要結婚,正好配上力達的被動,兩人一拍即合。談戀愛的感覺是真實的,是無庸置疑的,但蜜月期一過,接著來的就是現實生活的考驗。

婚後,她安排兩人住在她的套房,吃喝都用她的收入,她也安排力達投履歷表、找工作,並想辦法找著力達以前的主管瞭解現況,幫助她的先生解決問題。可惜,這一切都不能如她所願。

此外,淑秀是跟她的夢想中的「以為」結婚。

1. 她「以為」遇人不淑總比孤單過一生好,卻不知道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二十至三十年的婚姻生活若過得不好,便有如處於人間煉獄。

2. 她「以為」一見鍾情而能開花結果(指結婚),便等於有美好的未來。殊不知這需要夫妻雙方不斷努力經營這份婚姻關係,才能共同享受美好的未來。

3. 她「以為」只要結婚,就不會孤單。誰知,婚後更加孤單,外加生活重擔,更是苦不堪言。力達雖然已婚,卻依舊過單身貴族的生活,讓妻子如同母親一般的照顧著他。淑秀覺得沒臉尋求幫助,婚前周遭親朋好友、團契姊妹、教會師母,甚至連雙方父母都反對,她卻執意與認識不到一個月的力達結婚。婚後才悔不當初沒有聽勸。

4. 她「以為」只要她努力勸說,力達就能照她的意見行事,達成她心中的目標:收入高,住大房,贏得別人羨慕,體面去教會,能驕傲地展示諸親友說她過得很幸福。事實上,沒有人可以改變另一個人,除非當事人願意改變自己。

  婚前,淑秀與力達呈現一面倒與不平衡的關係。淑秀付出一切為要得著一段感情,一個婚姻。婚後,她卻是過著委屈求全的生活,誰使她過這種生活呢?不是別人,正是她自己。嚴格地說,應是她自己的「面子」,「面子」絕對不能輸(丟)。婚前,不能成為沒人要的老閨女。婚後,不能成為別人的笑柄。再苦也要自己撐著,維持婚姻幸福的假象。

  面對這個個案,可由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討論:

一、 婚前預防


一切的感情最好都是從友誼開始,由普通朋友到無話不談,且是能談心的知己那是最好,而這需要一段時間的交往。知己成為男女朋友、進而談戀愛,又是另一個階段。戀愛的初期屬蜜月期,一切都被美化了。即使是缺點,也披上了一層薄紗,顯出朦朧之美,對方隨便說一句,都覺得很新鮮、很有趣。蜜月期通常維持在八個月左右。

不論男女雙方年齡多大,社會地位多高,閱歷多深,一旦決定要正式交往,對他們而言都是一門大學問,交往的時間要夠長,至少要滿八個月。之後會進入衝突期。神造的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因此男女兩個獨特之人所建立的關係,便都是獨特的關係。每對情侶要面對的差異,除了男女兩性之自然差異(如:兩性溝通的差異,兩性情感表達的差異)之外,還有個性差異、生活差異、價值觀差異、金錢觀差異,更重要的是信仰的差異。因差異而產生的衝突是兩人交往必經的過程。因為「衝突」的產生,使兩性正好藉此學習如何與異性能「溝」且「通」,而非雞同鴨講。婚前,要培養正面衝突,處理衝突的能力,為婚後生活事先打預防針。信仰差異是必須面對的議題,千萬不可輕忽這項差異的威力。


二、 婚前擇偶大原則

1. 神的原則


「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參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這不是規條,乃是神的保護及祝福。因為祂深知兩個信仰不同的人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所會產生的狀況。連寡婦再嫁,都要嫁在主裡的人(參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婚姻是一生之久的盟約,而非契約。只有死亡才能解除這項盟約的效力(參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婚前,千萬不可不慎。

什麼是神所預備的人?一個未信者嗎?這就違反祂自己的基本原則,是說不通的。哥林多前書七章8至17節所指的是夫妻雙方結婚時皆未信,婚後,其中一方信主仍要與另一方和睦相處,希望能救自己的配偶。

2. 尊重雙方父母的權柄


為人子女要尊重神所設立父母的權柄。若父母不同意,表示男女雙方要延長交往,且要與雙方父母建立良好的關係。準新人才能帶著雙方家長的祝福進入婚姻,建立新家。這是神所樂見之事,因為神是透過父母將福氣流入子女之婚姻之中的。

3. 以友誼為基礎的交往


長時間的交往才能瞭解雙方之喜好與價值觀。經常拜訪雙方家人,才能清楚彼此成長背景對其影響有多大。

三、 如何面對現今的困境


淑秀需要放下她的面子(其實是驕傲),回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一意孤行及自以為是的罪。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清看。因她乃是在衝動之下,做了一個影響她一生,但不恰當的決定;即便如此,神仍然愛她,仍在等待她回頭。神樂意施恩、憐憫她,並透過教會弟兄姊妹的接納及扶持(不是批評、指責或嘲笑)。陪她走一段艱辛,但是有盼望的路,沒人能預測要經過多少時間才能幫她走出苦境,但這是用她的生命來學習的功課,是值得的。直到力達也願意尋求幫助,且願意改變,這功課才暫告一段落。記住,神永遠是幫助我們的神!

(本篇完)

本文引自《這樣吵,好不好》 橄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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