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因果律:種與收


文/黃小石博士

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加拉太書六章7節
一個自然狀態的演變是出自「邊界條件2」的定規,比方若把一瓶水放在冷凍箱裡,水瓶表面溫度是冰點以下,故不久瓶裡的水就結成冰。因此我們說水的「溫度降低」是「因」,而「水結成冰」是「果」,這現象是屢試不爽的。所以我們通常說自然界中有清楚的因果律,物質的本性,乃是在任何一個特定的環境中(或說在一個特定的「邊界條件」之下),必取某種一定的狀態。

或者我們當說:「我把水瓶放在冰箱裡」才是這瓶水結成冰的原因,這「因」是牽涉到一個「意圖」的。因此我們可以說是這「意圖」造成了這個果。所以真正的因是出自一個自由意志的運用,自然界中的因果律只是顯明每種自由意志的運用,都必會帶出一種對應的結果,闡明一種不能直接觀察的「屬靈定律」:人種什麼就收什麼。我們都知道「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說法,由西瓜籽長出西瓜,這是必然的(西瓜籽就是那會長出西瓜的種子),這是「瓜籽」的定義,無所謂是不是因果律;但是「種瓜」卻是「得瓜」的原因,因為選擇去種瓜不是必然的,他也可以去種豆,那就無瓜可得了。種瓜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運用,得瓜就是這行動的結果。行善是一種選擇,行惡也是一種選擇,這些都是因,不同的因必帶來不同的果,這是屬靈的因果律。

聖經裡特別提醒我們每種不同的選擇,都是有其不同的結果,因為這是上帝定規的法則。在加拉太書中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3

我們不可輕看屬靈的因果律,因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輕慢」的原文就是「嗤之以鼻」4的意思。無論我們怎麼想,我們所住的宇宙之中就是有「律」存在。例如有質量就有重力,哪怕你不願意,地球還是會吸引你,而且每一個單位質量吸的力量是一樣的。因為因果律很準確:單位質量所受的力是一樣的,同樣大小的鉛球和木球從高處墜下,最後同時落地。但是如果換一個同樣大小的氣球來比的話,有人說這個定律就不對了,以為氣球不掉下來,它是沒有重力的。不,因果律雖不是那麼簡單的,但是在自然界也不是無跡可循。氣球飛上去是因為有空氣在同時被地球往下吸引的情況下,比空氣輕的氣球被空氣擠上去了。假如在真空條件下,鉛球與氣球不但會一起掉下來,而且掉下來的速度也是一樣的。

其實「善有善報」在屬靈的因果律中包含很深的因果關係。看上去它似乎不那麼立時靈驗,是因為我們不太懂。其實上帝在〈加拉太書〉告訴我們:人種的是什麼(因),收的也必是什麼(果)。

這種與收的第一定理是「種瓜得瓜」。例如一個人常常講別人的壞話,別人也會講他的壞話;一個人對別人很大方,人家對他也會很大方。或許你認為不一定每一件事都是如此,但是任何一件或複雜或簡單的案例後面的原則是不會改變的,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這原則是非常準確的。聖經怕我們對它沒有把握,所以耶穌對我們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5約伯記中說:「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都照樣收割。6這些都是因果律具體的表明。耶穌對一個慕道的人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物質出來的是物質),從靈生的就是靈。」7一個永恆的生命不是從物質中可以生得出來的。在人類歷史中,我們也能讀到一些因果律的例子:管晏得罪了齊王,逃亡時居然沒有一個門人食客願意跟他走,他感嘆:「士何其易得而難用也」8,門人卻說是因他平日對他們太吝嗇之故。這雖然是不同的境界卻是在同一個定理下:種什麼,必要收什麼,就像自然界的自然律一樣。

種與收第二定理簡單地說是「種少收多」。就是順著情慾撒種的(照著肉體,照著罪所牽引的慾望去做愛做的事)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順著上帝的靈在我們心中的引導去做祂要我們做的事)必從聖靈收永生。這就如同自然律,收成總是比種子多,屬靈境界也是如此。比方說,我喜歡吃糖,於是順著這個慾望毫無節制地吃,然後牙齒蛀了,還是順著情慾不去看牙醫,最後牙齒掉了,蛀爛而掉落的牙齒就叫做敗壞。敗壞就是臭的、醜陋的,就是死亡的。有人說,這種小事情何必這麼認真?但是不論事情大小結果是同一類,只是它們的後果嚴重程度不同而已。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其實這個道理並不是那麼難,因為我們的種(因)是在時間中的一個點,我在時間中決定一樣事情,隔一段時間之後發生一個結果,這個結果發生之後就不再受時間的限制而一直發展下去了,所以它所產生的影響絕對比先前大,因為前面的那個開端是受時間限制的。

你待人好,別人也待你好,然後會總是待你好。比方說,我年輕時很寶貝我的汽車,不捨得把新車借給人開,就親自開車去幫人搬家、買菜,甚至半夜到機場接人,雖然大家說我很有愛心,其實那時我心裡是愛車多一點。屬靈境界中生命也是要不斷更新成長的,隔了十年我又買了一輛新車,剛買不久就給人借去搬家用了,結果是我只借了他一次,他直到現在還一直要借給我他的汽車。種少收多的結果發生後不受時間限制,因和果在這裡是不對稱的。人定意要做的事情有這麼大的影響,因為人活在時間裡面,而生命是有限的,其實在我們有限的生命中間,我們都在做無限的決定。不要隨隨便便就讓一些暫時的東西把我們的永遠換進去了,金錢、名利絕對是暫時的,以命換錢肯定是吃虧的,所以,我們不要做那虧本的生意。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9這叫種少收多。永恆是值得嚮往也是很可怕的,這裡的敗壞和永生都是持到永遠的,我們一定要好好地耕種。

種與收第三定理是「現在種後來收」。「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10小孩子也懂這個道理,兒歌唱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若到,立刻就報。」我們大人覺得自己懂事,以為這個道理太淺薄,但這是種與收的根本道理,今天種一顆玉米,不可能明天就收成的。生命是一個漫長的成長過程,不能立時三刻就有收穫,上帝在我們裡面所造的新生命也是如此,要以上帝的話作為養料,慢慢餵養,在上帝的保護中,新生命慢慢成長。良善是我們大家都要的,你再怎麼告訴小孩說壞人有辦法,好人會吃虧,他也不會樂意被稱為壞孩子。行善並不是行我們自己以為的善(那叫順著情慾撒種),不然賓拉登11炸美國是在行他的善,美國要抓住賓拉登就算行美國的善。人間一切爭戰,一切嫉妒和爭執,一切為害都是出於:「好就是對我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好,當兩個利益衝突的時候,打仗就是唯一的出路。我們若仍然以為人是萬物衡量的標準,那就將是順著情慾收敗壞。多少世紀以來戰火不斷,屍橫遍野,武裝襲擊,恐怖爆炸,都以為自己做的是好事。行善的定義是照著創造者的心意來做,祂造我們當然祂知道我們應該如何做才好。聖經裡說12:「除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的13

種什麼,收什麼,到了時候就會面臨審判。聖經裡說:「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14。人類的始祖第一次犯罪之後,伊甸園的天起了涼風,耶和華在園中行走15,亞當夏娃躲了起來怕見耶和華的面。耶和華說:「你在哪裡?」毫無疑問,每個人到這個時候都要交這個帳:你在哪裡?你做了什麼?「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6

公義的審判者也告訴我們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7上帝既是良善的,祂的律法也是良善的,不像人間的律法和執法者常常靠不住。聖經說:「祂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18所以聖經說到審判最先提到人的思想,當人類在這世界上罪行很大時,耶和華看世人終日所思想的儘都是惡。祂不僅看我們的內心,也看我們的行為,所以耶穌在聖經的末尾〈啟示錄〉裡面說:「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19我們誰都無法知道最後的那一天什麼時候會來,好像很遠似的,其實在整體看是非常快的。在上帝說快來,就是快要發生的、迫在眉睫的事情。主說:「賞罰在我」20,讓我們心中有一個篤定:這位公義的上帝會來作判斷,要照各人心中所想的,身體所行的來報應他。

只有屬靈因果律的存在,才讓我們現今的生活有終極的意義,因為我們現在怎麼活,可以影響我們在永恆裡的結果。若是沒有永恆,若是無論我們現在怎麼活都是一樣,那我們又何故白白的活這一遭呢?我們活著,原是教我們能夠與上帝一同永遠活著。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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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承蒙張德健教授潤飾。
2. Boundary conditions: The set of conditions specified for the behavior of the solution to a set of differential equations at the boundary of its domain. Boundary conditions are important in determining the mathematical solutions to many physical problems. (http://www. Thefreedictionay.com/boundary+condition)
3. 加拉太書六章7-9節
4. 英文則譯為sneer。
5. 路加福音六章37節
6. 約伯記四章8節
7. 約翰福音三章6節
8. 《戰國策》卷110
9. 路加福音六章38節
10. 加拉太書六章9節
11. Bin Laden (1957- )出生於沙烏地阿拉伯。
12. 路加福音十八章19節、馬可福音十章18節
13. 請參閱拙著《善惡的省思》宇宙光出版社(2007),ISBN: 978-957-727-342-0
14. 詩篇七篇11節
15. 創世記三章8-9節
16. 雅各書一章15節
17. 希伯來書十章30節
18. 詩篇九篇8節
19. 啟示錄二十二章7節
20. 啟示錄二十二章12節

本文摘自宇宙光出版社《實存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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